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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修訂后的《消防法》已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正確、統一執法,公安部對《消防法》規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名稱(即消防行政處罰案件案由)進行了規范,現將《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名稱規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名稱規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