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貫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川衛發[2002]14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一、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成員應當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二、申請開展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有“三名以上”與所申請的診斷項目相適應的有資格的診斷醫師。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開展診斷工作時,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其他單位有資格的職業病診斷醫師參與診斷,受聘的醫師參與診斷結論的討論,并在《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署名。三、有關的“證書”等印刷品,由各省按照我部規定的統一格式自行印制。四、我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職業病診斷醫師的管理規定,有關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的具體問題將在規定中予以明確。此復。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四川省衛生廳關于貫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請示
衛生部法監司:
我省在貫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需衛生部進一步明示,以便更好地執行該管理辦法。
一、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成員是否必須是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診斷醫師,即成為職業病鑒定專家庫成員前提是否必須要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二、我們在審查、考核診斷機構的申請時,是否要求該機構(單位)必須要有“三名以上”與診斷項目相適應有資格的診斷醫師。
職業病診斷機構組織三名以上有診斷資格的診斷醫師進行集體診斷,其“三名以上”的診斷醫師是否必須是本單位的診斷醫師
三、有關的“證書”、“證明書”、“申請表”、“申報表”等印刷品,是否由衛生部統一印制。
四、職業病診斷機構批準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職業病診斷醫師的資格證書是否也應有有效期。
以上請示,請予批復。
四川省衛生廳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