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有關總公司:
2004年1月9日,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對做好新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全國建設系統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
近年來,全國建設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了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初步建立了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得到加強;針對建設系統多發性事故和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集中開展了專項整治,建筑業和城市市政公用行業市場秩序和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于穩定好轉。但是,目前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一直較高;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區和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機構、隊伍建設和監管工作亟待加強。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加強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盡快實現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重要意義,明確指導思想以及工作目標
1、深化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建筑行業和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做好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增強抓好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求真務實,長抓不懈,動員全國建設系統和社會有關方面,齊抓共管,全力推進。
2、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全面實施《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基礎工作,改進監管方式,依法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安全責任,建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努力實現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3、奮斗目標。到2007年,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死亡人數和建筑施工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力爭到2020年,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有關指標達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制度機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建立健全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法規體系。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修訂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制定完善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建筑超重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等配套部門規章。認真做好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安全通用規范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及時調整和修改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并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盡快形成國家和地方、行政管理和技術標準,互相呼應、互為補充、比較完善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法規體系。
5、建立完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建筑市場;組織開展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嚴格規范三類人員的任職條件;各地要結合國家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采用死亡人數、事故增幅和百億元產值死亡率等指標,制定本地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控制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并將目標逐級分解,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備案制度、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繼續推行和完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此外,要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探索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6、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改變單一的、運動式的安全監督檢查方式,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與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的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加大對小企業、村鎮建設工程等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健全完善建設系統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和信息處罰系統,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增強安全生產社會輿論監督力度。認真查處事故,強化責任追究,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尤其要追究工程項目部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經理的責任。
7、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積極與編制、財政部門協商,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編制并在財政中解決經費來源。加強對執法監督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執法業務的培訓,逐步建立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高監督執法人員服務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覆蓋全行業、全城鄉、全過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體系。
三、強化安全生產各項基礎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8、依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實施《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和強化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制定頒布建設系統安全生產質量工作標準,在全國建筑業企業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督促和引導企業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的同時,制定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的標準化規定,全面規范生產流程的每個環節和每個崗位。企業要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改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方法和手段,積極采用安全生產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9、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認真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落實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確定并提供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施工單位將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根據建筑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組織研究并確定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逐步建立對建筑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
10、深化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繼續對建筑施工、城市燃氣、公共交通、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等方面的安全生產開展專項整治,突出專項整治重點,制定有效整治方案,鞏固擴大整治成果。在專項整治中要堅決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完善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方案的論證、審批、驗收、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結合起來,確保整治工作不斷深化、取得實效。
11、搞好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基礎建設,建立完善各層次人員的培訓考試題庫,加快編寫各類別、各層次建設安全生產培訓教材。施工企業要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加強進入新的施工現場和崗位,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強化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大力發展勞務企業,加強成建制培訓,探索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農民工培訓方式,提高農民工安全操作基本技能以及安全防護救護的意識和知識水平。
12、加強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開發。制定和完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科技中長期規劃,組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生產企業、社會團體等安全生產科研資源,推動安全生產重大科技和管理課題的科研工作。注重政府引導與市場導向相結合,研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科技投入。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推廣安全適用、先進可靠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不斷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13、建立建設系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意見和方案,加加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地要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區建設系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增強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施工企業要制定本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構建完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14、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考核評價辦法,定期通報各地安全生產情況,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依法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或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管理部門、企業領導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責任。
15、構建各方面齊抓共管的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部署、督促和檢查本地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并積極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它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建筑業和城市市政公用行業各類協會、學會、中心以及有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為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提供信息、法律、宣傳、培訓、科研等支持。強化和明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供應、租賃、拆裝等單位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行業各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豐富“建筑安全生產月”、“創建文明工地”等活動內容,構建在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全建設系統和社會有關方面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16、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積極會同宣傳、新聞等部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方式和手段,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建設系統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積極與當地教育部門聯系,爭取在中小學開設有關城市燃氣、地鐵、公交、公園等方面的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識災和防災能力。通過廣泛深入、持續不斷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行業和群眾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護、保護意識。
當前,我國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科學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日益增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斷加強,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展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研究新問題,不斷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開創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局面,為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和經濟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