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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十月,農墾部、國家勞動總局、商業部聯合發出《關于農墾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問題的通知》以后,有些省、區農墾局提出是否適用于科研、技術人員。經商業部同意,答復如下:
國營農墾企、事業單位經常跟班勞動的科研、技術人員,其個人防護用品,可按各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用布由商業部門在統籌安排的棉布指標內解決。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應盡量利用舊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