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裝范圍
在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消防保衛工作的人員,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批準的,均按本規定著裝。
二、服裝式樣及服飾(稱九○式專職消防人員服裝)
夏、冬服顏色為上綠(橄欖黃色)、下藍(藏青色)。夏服上衣為小翻領,襯衣為白色長袖和淺米黃制式短袖兩種。冬服上衣為直翻領。大沿帽(帽飾帶:干部為金黃色絲帶,隊員為黑色造革帶)、黑領帶、八三式帽徽及領花和消防肩徽。
三、服裝面料
夏、冬服均系純化纖面料。夏服面料為仿毛凡爾??;冬服面料為仿毛馬褲呢;制式短袖襯衣面料為滌棉茄克平布,長袖襯衣為的確良布。不宜著純化纖服裝的石化等單位,在不超支的情況下,可改用其他面料(除毛料外),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商請財政廳、局確定。
四、供應標準
個人服裝供應標準,詳見附表。
五、供應辦法
專職消防人員服裝的供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歸口管理,統一訂購價撥。專職消防人員的服裝購置費,由所在企、事業單位開支。
六、服裝管理
1.九○式專職消防人員服裝,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由公安部消防局選定廠家、定點生產,并統一供應渠道,嚴禁私自生產和銷售。
2.各級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要認真執行發放標準,嚴格控制著裝范圍。各級財政部門,各單位財務人員要按供應標準嚴格監督。
3.已發給個人的現行制服必須穿夠規定年限后,再換發新式服裝。新、舊式服裝可以成套混合穿用(原滌棉服裝做為訓練服使用)。
4.人員調出時,帽徽、領花、消防肩徽及發給個人的公用被裝一律收回。
5.消防人員的被裝,除鞋、長袖襯衣、領帶外,一律發新收舊,可收實物,也可按新品價格的10%-20%收折舊款,舊品款沖減所在單位的企業管理費或事業費。
附:九○式專職消防人員服裝供應標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