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為做好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實施準備工作,加強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標監測能力,全面推進“十二五”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根據《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112號)和《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環發〔2007〕67號)要求,現將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容
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區域環境空氣監測能力建設和中央本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空氣監測能力建設。具體內容見《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附件一)。
二、申報相關材料
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方案、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附件二)、《資金承諾函》(附件三)、適用中央補助優惠政策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建設方案包括建設目標、依據、背景及現狀、建設內容、實施進度、資金籌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設內容須按照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確定的建設范圍、標準等分期編寫。項目全部申報材料由各省級環保部門統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各相關項目單位出具。
有關項目申報技術指南、申報匯總表、預算目標管理責任書和資金承諾函格式見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
三、申報及審核程序
按照《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項目申報技術指南》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在審核相關材料基礎上,統一編制轄區內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區域環境空氣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待具體點位確定后,另行組織申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中央本級環境空氣監測能力建設內容的申報。我部組織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編制總體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報財政部審定后分年度下達預算。
四、申報要求
本項目三期建設內容需一次性申報。
?。ㄒ唬└魇〖壄h保部門須如實申報各項目單位現有監測能力和建設運行條件,凡已達到建設標準的不得重復申報。
?。ǘ┏錾陥蠓秶捻椖恳曂瑹o效。
?。ㄈ┮_保盡快形成實效,配套建設條件不具備或建成后難以有效運行的不得申報。
?。ㄋ模┎辉诒敬雾椖拷ㄔO內容支持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相關儀器設備,地方可根據監測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經費開展相關能力建設。
請于2012年3月30日前派專人將項目紙質(一式三份)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我部環境監測司、規劃財務司,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五、報送地址和聯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綜合處、規劃財務司投資處
電子郵箱:jcszhc@mep.gov.cn;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聯系人:董明麗、杜會杰
聯系電話:(010)66556811、6655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