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信息統計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制度(試行)》(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下載),已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定于2013年5月至12月在全國試行,待進一步完善后正式實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工作進度安排
(一)動員與培訓階段(5月至6月)。
1.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制定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制度試行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或指導下級安全監管局對企業進行職業衛生統計工作動員,布置工作任務和安排工作進度,明確統計工作有關事項和表格填報要求。其中,縣級以上安全監管局要明確試行工作的負責部門和人員,并向上級安全監管局報備聯絡方式。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于5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
2.開展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制度試行工作有關培訓。
(1)業務培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組織專題培訓(時間另行通知),對省級安全監管局相關統計人員統一進行試行工作的業務培訓。省級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或指導開展企業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相關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2)系統操作培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組織編制信息系統操作培訓手冊,對企業和縣級以上安全監管局相關統計人員進行系統操作網絡培訓。
(二)數據收集與匯總階段(7月至11月)。
1.企業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收集相關統計數據。
2.企業填寫《2013年度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情況表》(基礎ZWA表),報送縣級安全監管局。
3.縣級以上安全監管局開展基礎數據審核和匯總分析工作,逐級上報統計表及統計分析報告。
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和省級安全監管局對試行工作適時組織檢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12月)。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對上報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編制2013年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分析報告。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全面總結試行工作情況,評價統計指標、統計方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評價信息統計分析系統的實用性和穩定性,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適時組織各地區經驗交流。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修改完善《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制度(試行)》和工礦商貿職業衛生信息統計分析系統。
二、各工礦商貿企業要按照《工礦商貿企業職業衛生統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統計數據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可選擇有關科研單位或中介機構參與試行工作,協助開展企業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工作。
三、各級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此次試行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工作進展,監督和指導企業圓滿完成試行工作各項任務。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聯系。
聯 系 人:沈文華、黃 兵、王延磊
聯系電話:010-64463749、64463750、64464327(傳真)
電子郵箱:daoyao2005@163.com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