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近年來,我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職業病發病率仍然較高,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為貫徹落實2014年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提高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意識,促進其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決定2014年在全國開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年”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活動,強化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國辦發〔2009〕43號)明確的監管責任和各項要求,嚴厲查處各類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用人單位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措施,改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二、主要任務
(一)突出重點檢查內容和重點行業領域。各地區應加大對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全面檢查用人單位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規章以及職業衛生標準情況,檢查內容可參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及檢查方法》(職業衛生業務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礦山、?;?、建材、輕工、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鑄造、電鍍、蓄電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以及曾經發生過職業病危害事件行業領域的執法檢查。
煤礦職業衛生監察執法可參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重點檢查內容見附件1。
(二)突出查處重點違法行為。在全面檢查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上,重點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1.沒有建立職業衛生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的;
2.沒有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3.建設項目沒有開展職業衛生“三同時”的;
4.工作場所沒有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沒有在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設置警示標識的;
5.沒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的;
6.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合格個體防護用品的,特別是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沒有為勞務派遣工發放合格個體防護用品的;
7.沒有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三)突出建立長效機制。要注意總結和梳理執法活動中暴露出來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健全職業衛生監管執法有關制度。要逐步加強職業衛生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檢查,創新執法手段,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確保執法質量。
三、工作要求
堅持“廣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原則,結合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明確活動領導機構和人員,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檢查計劃和保障措施;要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市(州、盟)、縣(市、區),提出明確要求,逐級抓好工作落實。所有檢查任務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活動方案及電子版要于4月底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系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4463004〈帶傳真〉;電子郵箱:sundl@chinasafety.gov.cn)。
(二)堅持統籌兼顧。要把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年活動與職業衛生監管其他工作結合起來,緊緊圍繞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統籌監督執法與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做到相互促進、協調推進。執法檢查要堅持明查與暗查相結合,重在發現問題、掌握實情,重在督促指導、落實整改措施。要堅持檢查用人單位與督促政府履行職責相結合,對用人單位問題較多的地區或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較為薄弱的地區,要采取約談、發函、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等行政處罰;問題嚴重的,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對查出的問題,要逐條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時限要求,確保整改到位。
(四)強化輿論引導和社會監督。要搞好宣傳發動,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年”活動目標、任務和要求,提高各地區開展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同時也要對檢查中發現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為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氛圍。
(五)做好執法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要按照本通知所列附表內容,做好匯總分析,自下而上,逐級匯總上報。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活動開展情況報告連同附表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系方式同上)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系人及電話:趙恩彪,010-64464296〈帶傳真〉;電子郵箱:zhaobq@ chinasafety.gov.cn)。
國務院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在2014年下半年開展一次職業衛生工作聯合督查,屆時將對各地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3月27日